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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單臺出力65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臺出力65t/h 以上燃油、燃氣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臺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巖、石油焦等燃料的發電鍋爐。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本標準中燃用天然氣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
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火電廠 thermal power plant
燃燒固體、液體、氣體燃料的發電廠。
3.2 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煙氣在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 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中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的數值。
3.3 氧含量 O2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
3.4 現有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 existing plant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
3.5 新建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 new plant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
3.6 W 型火焰爐膛arch fired furnace
燃燒器置于爐膛前后墻拱頂,燃料和空氣向下噴射,燃燒產物轉折180°后從前后拱中間向上排出而形成W形火焰的燃燒空間。
3.7 重點地區 key region
指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大氣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區。
3.8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special limitation for air pollutants
指為防治區域性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進一步降低大氣污染源的排放強度、更加嚴格地控制排污行為而制定并實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該限值的排放控制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領先程度,適用于重點地區。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執行表1規定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排放限值。
4.2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執行表1規定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排放限值。
4.3 自2015年1月1日起,燃燒鍋爐執行表1規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單位:mg/m3(煙氣黑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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